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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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高全市普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防范电梯伤亡事故,不断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抽查工作内容
(一)监督抽查数量
(二)监督抽查项目
(三)监督抽查合格结论判定规则
电梯监督抽查合格结论判定规则为:
(1)单项结论对于现场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单项结论合格;现场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最近一次维护保养结果也为不符合要求且维保单位已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判定为单项结论合格;对于最近一次维护保养结果为符合要求,现场检查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单项结论不合格。
(注:有无纸化维保记录上传的,在最近一次维保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未按无纸化要求上传维保记录的,抽查不受两个工作日限制。)
(2)整体结论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或者未标“*”项目不合格,但相关单位已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抽查检验机构提交了填写处理结果的《初步结果通知书》以及《整改情况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初步结果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进行有效整改,则判定为“该台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注:“统计项”不参与整体结论判定。)
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结论判定规则为:经监督抽查合格的电梯数量占该单位被监督抽查总数的比例高于80%(不含本数)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二、监督抽查抽样
(一)抽样范围
1.以涉及公共安全投入使用时间5年以上和工业厂房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为主。
2.按公众聚集场所(车站、口岸、客运码头、商场、学校、医院、公园、地铁、机场、文体娱乐场馆、酒店)、住宅小区、办公商业楼、其它场所顺序抽样。
(二)抽样要求
1.上年度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列为乘客投诉热点的、上年度至今年6月1号前发生冲顶等严重风险隐患的电梯直接纳入本次监督抽查。
2.上年度及本年度在省市区三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电梯直接纳入本次监督抽查。
3.本次监督抽查要求覆盖在深圳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全部维保单位。
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负责,特设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抽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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