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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潮州电梯维保出新规
加装潮州电梯维保出新规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4-21 12-54-14

潮州电梯的维保费用主要由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在加装申报前就应予以明确。为减轻压力,各区、街道应协助业主进行广告招商,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渠道。同时建议,为电梯存“养老金”。


设电梯“养老金”,加装前应明确如何分摊

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涉及的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费用主要由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通知》要求,资金分摊方案应在加装电梯申报前予以明确。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建议设置初始资金,且约定资金下限,当低于资金下限时,业主应按分摊方案进行缴纳。


“说白了,这是为电梯存设‘养老金’。”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资金仅靠业主分摊面临不小压力,为此《通知》提出,各区、街道应协助业主进行广告招商,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渠道。


明确界定“使用单位”,租客也要担责

根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加装电梯申报前,各区、街道应当督促建设者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究竟怎么界定?自行管理的,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各区、街道应当督促建设者与物业企业签订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协议。


电梯运行前,业主应制定电梯运营公约,明确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缴纳的公共账户、管理人;明确电梯清洁卫生责任人及安全检查员;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载明加装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主应对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和费用与承租人作出明确约定,租客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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