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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潮州电梯安全立法!这些设想如何?
为潮州电梯安全立法!这些设想如何?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4-09 12-12-19

如何控制潮州电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电梯安全-设 想:

1.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规范,保证施工质量。

2.禁止在电梯井道内使用石棉等危害健康的建筑材料。

3.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电梯正常使用和安全、应急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等需要。

4.电梯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土建施工、监理、电梯制造等单位对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电梯制造单位和相关标准对电梯机房正常运行有环境温度控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落实电梯机房空调等环境温度控制措施,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如何进一步保证潮州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质量?设 想:

1.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施工,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2.老旧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的,电梯改造、修理也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施工,并对改造、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3.禁止受委托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安装、改造、修理业务,杜绝层层转包。

4.禁止使用将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零部件,以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型式试验证明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其他主要部件。

5.针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规定施工前书面告知电梯主管部门、采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私设技术障碍等义务。


如何规定潮州电梯所有权人和电梯使用单位?设 想:

1.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维保、检验检测、日常运行、保险等相关费用的义务和履行电梯安全管理的义务。

2.共有产权的电梯,由共有产权人共同承担相关费用和共同履行电梯安全管理的义务。

3.明确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新安装未移交使用的电梯,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出租、出借带有电梯的建筑物使用权,并明确约定电梯使用单位的,建筑物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委托其他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受委托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4.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业主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业主协商不成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和督促确定;经督促仍不能明确管理主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停止电梯使用。


如何规定潮州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义务?设 想:

1.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登记;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住宅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真实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

4.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机房钥匙、电梯层门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5.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并将确认资料纳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6.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应当立即组织救援;

7.保持电梯厅门、轿厢内干净整洁,保持机房、井道、底坑干燥、无渗漏水,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温度、湿度、照度等环境要求,保持电梯轿厢内通信信号覆盖;


潮州电梯维修保养、电梯安全检查、电梯年检就找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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