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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多层住宅增设普宁电梯管理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普宁电梯管理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2-12-27 04-38-08

为了进一步提升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普宁电梯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且地上主体结构4层(含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户业主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自主实施、政府指导、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统筹组织和指导监督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应急、国资、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组织协调、宣传引导、民主协商、矛盾化解等工作。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电梯外观、材质等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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