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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电梯只是,电梯安全行政处罚的五类案例
普宁电梯只是,电梯安全行政处罚的五类案例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2-12-14 03-53-39

案例1: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普宁电梯维护保养案


某小区11幢1单元电梯存在减速箱漏油、限速器选装部件未装防护、超载保护装置失效等问题。经调查,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该小区11幢的4台电梯进行维保,上述4台电梯的维保记录系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伪造。原市质监局依法对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某餐饮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一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经调查,某餐饮有限公司购买该电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某餐饮有限公司管理的某餐饮中心仍投入使用该电梯。对某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某电梯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电梯改造案


某公司2号冷库12台电梯正在使用,每台电梯的控制平台均经过改造。经调查,上述12台电梯由某电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进行改造,未办理开工告知、监督检验。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某娱乐中心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该中心一台电梯在用,但已超过检验有限期。经查娱乐中心为该电梯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检并使用未经检验电梯。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娱乐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该公司电梯的维保记录存在补签嫌疑。经调查,某电梯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某美电器有限公司板桥店电梯5月份的两次维保记录系电梯公司工作人员伪造。6月,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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