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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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增设汕头电梯操作流程,解决在实际增设电梯过程中出现的意见难统一、公示有异议等问题。
解决增梯意见纠纷的第一个通道是社区调解。
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在社区提交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调解申请人、实施主体、业主代表及相关业主出具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所在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
解决增梯意见纠纷的第二个通道是区镇调解。
经所在社区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属地区镇增梯办出具相应书面调解通知,并于5日内组织调解。
在区镇调解的范围内,满足本流程第一条要求,利害关系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所在社区和区镇增梯办组织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所在社区及区镇增梯办应予以备案:
1.有一名及以上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2. 有两名及以上年满60周岁或一名及以上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3. 有一名及以上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中风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及长期慢性病(如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病等)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影响正常出行的病人;
4. 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或者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实施主体或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向社区提供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病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所在社区应严格予以审核。
解决增梯意见纠纷的第三个通道是法律诉讼。
经所在区镇增梯办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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