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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带电动车及电池进潮州电梯
禁止带电动车及电池进潮州电梯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2-06-15 01-21-28

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潮州电梯,并提出相应要求。

包括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也禁止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等。

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将会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问题上,要求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也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面对居民反映的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一些物业公司往往声称“管不了”“很无奈”。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履行相关责任的,或将收到罚款单。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要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政府及街道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非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也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人与新物业服务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接、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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