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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梯噪音超标,开发商要担责
汕头电梯噪音超标,开发商要担责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1-06-03 11-55-18

问:请问环保法律是怎么规定汕头电梯噪声的?什么样的声音是噪声?我们怎么判断?


答:噪声与噪声污染有区别,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而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类噪声污染的防治。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电梯噪声引起的纠纷,开发商在电梯的设计、安装上达到验收标准,只能证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如果运行排放的噪声超标,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问:小区邻居有随意丢垃圾、制造噪声等影响其他居民的行为,谁有权要求他们停止这类行为?


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其他业主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问:如果我看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我个人可以向法院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吗?


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个人作为起诉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没有法律依据,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有关社会组织提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线索。


汕头电梯维修保养、电梯噪音治理就找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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