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联系我们
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608
传 真:0663-2863608
E-mail:1425372084@qq.com
地 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汕头电梯使用单位与实际单位不一致
汕头电梯使用单位与实际单位不一致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8-13 12-50-14
汕头电梯安全问题相关内容: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与实际使用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假设执法人员查处了一台违法使用的电梯。根据《特设法》电梯等特种设备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的单位承担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
该案中,该电梯从报装、检验到使用登记均是用麦某某个人的名字,麦某某是当地某某皮具公司的法人代表。
案发时,该电梯所处场所位于上述某某皮具公司的经营场所内,日常用于公司出货。
问题是,面对明显违法的 电梯,我们的监督客体或者说处罚对象,应该是麦某某本人?还是其皮具公司?
此外,我们日常见到很多特种设备登记以后,可能原单位经营不善搬迁或倒闭,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或注销就让后续租赁场地的其他单位使用了,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该处罚的是原登记公司?还是后续租赁场地使用该设备的新公司?
【回复】监管对象应为实际使用单位。
汕头电梯维修保养、电梯购买安装就选昌宏电梯公司。
上一篇:揭阳一小区电梯一停停半年
下一篇:潮州电梯通讯线路异常检查
相关文章
- 2020-05-26居民楼加装惠来电梯费用问题
- 2023-10-12加装普宁电梯的老小区如今如何咯?
- 2023-10-12揭阳电梯装阻车系统,需要报备吗?
- 2023-10-12汕头电梯“老龄化”
- 2023-10-08普宁电梯困人怎么办?
- 2023-10-08某揭阳电梯存重大安全隐患
- 2023-10-08“熊孩子”踹坏汕头电梯
- 2023-10-02老旧小区改造加装“共享普宁电梯”
- 2023-10-02揭阳电梯底坑脏乱,被罚4万元
- 2023-10-02老楼加装汕头电梯如何让1楼也同意
- 2023-10-01普宁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 2023-10-01揭阳电梯突发停电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