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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家用电梯维修保养,维保工代签字、底坑有垃圾
汕头家用电梯维修保养,维保工代签字、底坑有垃圾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3-08-17 04-09-36

汕头家用电梯维修保养相关,案件名称:XX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XX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周XX;


违法事实:经调查,公司负责对******小区7幢1单元电梯,设备编码:XODTE21418,设备代码:3***************4,电梯识别码ET009056)、8幢1单元电梯,设备编码:XODTE21425,设备代码:3***************1,电梯识别码ET009049)、8幢2单元电梯,设备编码:XODTE21424,设备代码:3***************0,电梯识别码ET009050)三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双方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W**********5-22(XODTE21410-E21427);保养形式:免保;维护保养起始时间是以政府验收之日起12个月止或货到现场18个月止,以先到为准。


2023年5月22日,当事人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15日一次的日常维护保养。


在当事人提供的上述三台电梯的纸质维保单上,维护保养项目:第1项.机房、滑轮间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第30项.底坑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上述两项维保项目的维保结果为检查正常。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3台电梯机房和底坑垃圾有烟头、铁片、破布、废旧纸板、建筑垃圾。7幢1单元电梯顶楼机房门破损未关闭。


维保单上电梯使用单位签字人员为陈某,经对当事人维保人员李某调查发现,该“陈某”的签字由李某代签,维保单上章某签字也是李某代签。当事人维护保养人员在未对电梯机房和底坑环境进行清洁的情况下,便在维护保养单上填写检查结果为正常。


同时李某为节约时间,代签了使用单位陈某和维保人员章某的名字。


根据当事人与安吉****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该小区电梯保养形式为免保,故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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