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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电梯怎么认定事故隐患、重大维修
普宁电梯怎么认定事故隐患、重大维修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3-06-20 12-24-31

普宁电梯资讯相关,以下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二)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四)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五)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

  (六)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

  (七)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一)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四)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

2.妨碍监督检查的;

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


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

1.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

2.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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