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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梯维保不标准会被罚
汕头电梯维保不标准会被罚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3-06-10 02-19-33

汕头电梯安全维保相关案例分享。


案件名称:XX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XX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XX公司为某单位2台电梯的维保单位,维保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维保费用8000元。


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被查获时为止,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2023年4月12日的电梯维保过程中未戴安全帽、未用围栏对现场进行安全隔离,维保期间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


当事人电梯维保费用按照每台每年4000元计算,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每半月维保一次的要求,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33.34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33.34元;

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000元;

以上共计罚没款70333.4元,上缴国库。

违法所得:4000/24*2台=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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