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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梯加装远程监控是否须经检验?
汕头电梯加装远程监控是否须经检验?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3-02-12 12-51-14

目前对于汕头电梯远程监控的情况,目前国标方面内容相关的标准有如下3个:


  1、GBT24475-2009电梯远程报警系统

  2、GBT24476-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据监视和记录规范

  3、GBT24476-201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


一般来说,符合规范的远程监控,或者说物联网,是不影响电梯的控制的,所以没有触及《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试行)》(国质检特14-260号)中“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要求。


在GBT 24476-201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中对于监控设备的要求包括“监测终端应与设备之间采取隔离措施,监测终端不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果监控装置是非设备(此处指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提供的监测终端,其电源应取自设备供电电源开关的前端”、“当采用外加的传感器时应与设备本身的电气线路无任何连接。外加的传感器不应影响设备原有的功能及运行安全。”


因此,满足标准的远程监控是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因此也无需在检验中进行检验。


但是,如果不满足标准的呢?这就不好说了,有可能会由于其采集抱闸触点动作或者主接触器触点动作而导致部分以外情况,也确实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因此,结合目前的规范要求,可采取的处理措施应该是:


  1、如果是非常简单的远程监控,例如仅仅是视频监控,由制造和安装单位出具声明,“加装此项远程监控未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

  2、对于较为复杂的加装远程监控,由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证,验证项目中包括,“加装此项远程监控未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验证内容;

  3、使用单位对于制造和安装单位出具声明书面认可;

  4、如果需要检验,采取委托检验的型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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