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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普宁电梯超期未检,可不能这么办
一小区普宁电梯超期未检,可不能这么办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2-12-29 01-23-18

事件情况: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普宁电梯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举报,一小区所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4#楼一单元东单元西梯正在使用,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06月”,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本局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


经查,当事人作为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的该台电梯上次定期检验日期是2021年6月23日,于2022年6月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未进行定期检验仍在使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该台电梯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经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定期检验合格,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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