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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未经整改复检合格的汕头电梯
不得使用未经整改复检合格的汕头电梯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2-10-23 03-16-03

汕头电梯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市特检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申报的某小区电梯进行现场检测,发现被检测的4台电梯存在缺陷及问题,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检验报告的结论为:不合格。


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淮市监高特令(2022)第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市监高特令(2022)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要求当事人整改并经市特检中心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后,仍继续使用未经整改复检合格的上述电梯。上述电梯经整改并经市特检中心复检判定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使用年检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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