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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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对于住在老旧小区的老人来说,能够加装潮州电梯方便上下楼是极好的事。且政府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有一定的扶持力度。但低楼层住户与高楼层住户间,总会有谈不拢的时候。某地一小区业主之间就打了这样一场官司:
2019年,该老旧小区就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涉及的业主全部同意。同年11月,电梯加装的意见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2020年4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2020年5月,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
然而,一楼的2户人家却提出异议,阻止电梯安装。
一楼住户声称,当初买房子选一楼,就是因为小区没有电梯。一楼房子价格比高层还要贵不少。现在加装电梯,不仅对一楼采光有影响,房价还会下跌。
楼上4户业主与一楼2户业主多次沟通无果,于是联名起诉,要求一楼业主停止阻碍电梯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2020年9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单元增设电梯已经获得了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一系列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更有利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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