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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梯噪声超标 开发商被判赔偿
汕头电梯噪声超标 开发商被判赔偿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1-05-16 01-31-28

由于家中卧室靠近汕头电梯,噪声太大,一业主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降噪,并赔偿精神损失。


冯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一套。但是,从装修入住开始,冯某和妻子便发现自己房屋室内噪声大,尤其晚上电梯运行时,卧室、客厅噪声极大。


随后不久,冯某和妻子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室内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论为:冯某家客厅、主卧、次卧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


冯某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开发商,交付隔声措施不足以降噪的缺陷房屋,导致其室内噪声严重超标,噪声来源系电梯运行声音。据此,冯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降噪措施,将房屋室内电梯噪声降至40dB以下,并支付鉴定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房地产公司辩称,涉案房屋无论是设计还是工程质量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设计时涉案房屋卧室没有与电梯相邻,根据竣工图纸,电梯是与书房相邻。


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设置的电梯与冯某房间相邻,采取的隔声措施不足以降噪,导致冯某室内噪声超标,干扰了冯某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其行为构成侵权。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前述户型三室两厅中的“室”可以为卧室,因此房地产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原告房间室内夜间电梯噪声降至40dB以下,支付原告检测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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