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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损坏揭阳电梯 雇主被判为维修费“买单”
搬运工损坏揭阳电梯 雇主被判为维修费“买单”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1-05-11 02-18-03

装修新房,雇人搬运沙发,没想到却搬出了官司。日前,因为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沙发过程中使小区揭阳电梯发生故障受损,业主梁某被法院判决支付电梯维修费2580元。搬运工损坏的电梯,业主却要“买单”?是的,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某小区的梁某支付200元雇佣搬运工周某,要将沙发等物品搬运到23楼的家中。但在周某搬运过程中,运沙发的板车的绳索被电梯门卡住,随后电梯发生故障无法运行。小区的物业公司及时跟进,找某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维修,花费2580元。但梁某和周某都不愿承担电梯维修费,物业公司只有将二人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根据原、被告陈述、电梯监控视频等证据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周某作为搬运工,应当具备规范使用板车的工作经验,亦应具备正确使用电梯的基本常识。


但他在拉着板车走出电梯时,板车的绳索未收纳固定致使绳索被电梯门卡住,之后又没有采用正确的操作方法,而是拖拽板车绳索致使电梯出现故障,故周某对电梯的损害具有过错。梁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依法应对周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梁某支付物业公司维修费2580元。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是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进行劳动并接受其管理,其劳动成果也由接受劳务一方享有,其在劳务中致人损害也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法官提醒,这种情况下,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一定不能掉以轻心,要对提供劳务者做好指示和管理,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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