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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迫在眉睫
潮州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迫在眉睫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7-05 04-49-42

许多潮州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物业公司,对自己的电梯基本情况很多都不清楚。别提电梯参数、维保情况,就连电梯制造单位都不清楚。


体责任,不知道提了多少次、喊了多少年,依然无法切实落实到电梯使用单位的肩上。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使用单位和主体责任中间,有电梯维保公司夹在中间、“奋力抵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参与电梯管理。一般来说,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困人,安全管理人员最靠近现场、最方便实施救援。但实际情况却是,遇到这类情况,不少安全管理人员只能拨打电梯维保人员的电梯,就连最基本的安抚工作都很难做到。


掏钱买服务,看似理所应当,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说却是躲避主体责任的表现。


由于电梯维保合同基本都是一年一签,为了得到下一年的合同,维保人员不得不“表现”自己,哪怕本来不是自己的工作也要拦下来,以求来年合同的顺利签约。


所以,无论是办理使用登记证、报检、应急救援演练,甚至小区没电、地坑漏水,都要叫上维保人员。在这方面,一些电梯使用单位就像“巨婴”一般,牢牢依靠电梯维保人员这个“家长”。


电梯报检并接受检验,是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重要的环节。很多电梯使用单位到现在都没有搞清楚,电梯检验究竟是为了谁?即使在检验现场,也很难看到使用单位的人,仿佛电梯是否安全都是维保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毫无关系。


若是电梯一切正常、倒还好说,若是需要整改、特别是需要更换零件,这个过程就比较漫长。本应该电梯使用单位去关注、去落实的责任,毫不犹豫地压在维保人员头上,似乎,解决电梯的安全问题,是维保人员的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法定的责任,使用单位应时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努力克服困难,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完成属于自己的工作。而不能以“什么都不懂”的“孩子”自居,将责任作为“家长作业”全部推给维保人员。同时,维保人员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提醒使用单位,适时督促他们落实主体责任。毕竟,孩子如果不从婴儿车中下来,永远也学不会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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