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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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加装惠来电梯的住宅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后,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单位要根据鉴定报告进行设计,确保加装电梯安全性。
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
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就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涉及加装电梯后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方面的,应充分听取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意见。
在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自行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
签订协议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协商一致,共同书面签定同意加装电梯改造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结构安全鉴定、设计、方案公示等)、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
3、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
4、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
办理手续
县(区)住建部门是加装电梯工作的牵头单位,由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各单位提出办理相关手续的意见,符合要求的,明确办理时限。
实施单位应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协调,做好装置设施的移位。
竣工验收
在土建部分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土建部分的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设备的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监督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维护管理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加装完成后的电梯管理和运行费用的收取,按加装电梯改造协议执行。
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可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管理。
相关规定
加装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新增建筑面积不在征收地价款,并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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