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汕头电梯既有住宅可以加装基本原则

栏目分类
联系我们

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608

传  真:0663-2863608

E-mail:1425372084@qq.com

地  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汕头电梯既有住宅可以加装基本原则
汕头电梯既有住宅可以加装基本原则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5-26 02-48-54

汕头电梯加装基本原则

(一)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依法合规、方便办理、统筹兼顾、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妥善有序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三)充分考虑满足残疾人轮椅或担架病人的需要,提高电梯运行功能;鼓励创新,应用电梯节能技术。

(四)设计、施工方案宜优先考虑工厂预制、现场组装的钢结构方案和施工工艺,尽可能缩短工期,减少施工扰民,并确保施工和居民出行安全。


申请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签署《加装电梯同意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符合现行风景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汕头电梯加装、电梯购买安装、楼房加装电梯服务就找昌宏电梯公司。

普宁市昌宏电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6121330号    地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电脑版 | 手机版

网址: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