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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电梯改造未监检,定检却合格?究竟谁违法?
潮州电梯改造未监检,定检却合格?究竟谁违法?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5-12 05-20-54

关于潮州电梯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涉及多个主体的相应违法定性咨询


案情描述:2019年5月,经现场检查发现,某电器厂正在使用一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经调查,该电梯于2016年3月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抖动原因,屡次维修均不能消除抖动问题,最终于2016年8月由电梯制造单位通过更换主机(未办理施工告知等手续)才得以修复投入使用,电梯控制柜标识无变化。


根据该厂负责人交代,电梯检验不合格是由于该电梯的主机已更换,且新主机上无铭牌等任何标识,检验机构以主机铭牌缺失,主机已更换,应办理相关手续为由而中止检验,并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编号为201901号)。


而该厂提供的2017年5月及2018年4月进行定期检验的报告结论均为合格(报告编号分别为201701、201801),且电梯维保单位历次维保记录均为正常。


请问:该案例中,除该厂涉嫌存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外,本案中电梯的制造单位、维保单位及检验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何定性?


特此咨询,请予回复,谢谢!


【回复】电梯使用单位、制造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等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违反相应要求,可以按规定进行处理。


潮州电梯维修保养、电梯安全检查、电梯购买安装就找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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