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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梯加装电梯启动!如何申请
汕头电梯加装电梯启动!如何申请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5-03 03-25-25

市住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既有住宅加装汕头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这是第一部关于老旧楼加装电梯的行政指导文件。哪些住宅可以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如何申请?费用谁来承担?《指导意见》一一进行明确。


加装电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五项条件↓↓

城镇范围内,依法建设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非单一产权;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建筑层高为四层(含四层)以上;

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在制定方案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当对既有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2019年启动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根据上述条件,各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群众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先行启动。2020年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如何决策申请加装电梯

指导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栋(门)为单位,充分听取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栋(门)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属于公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并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包括已购买产权的承租人,以下统称承租人)同意,其他承租人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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