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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汕头电梯必须配置监控系统
公共场所汕头电梯必须配置监控系统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9-08-19 04-56-25

公共聚集场所汕头电梯必须配置监控系统

《条例》中对加强汕头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及公共安全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汕头电梯应当配置监控系统,未配置监控系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在汕头电梯的使用方面,提供给患者使用的医院汕头电梯、速度大于2.5米/秒的旅游观光汕头电梯以及其他应当由司机操作的汕头电梯,须配备汕头电梯司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汕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汕头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建立汕头电梯维护保养档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汕头电梯故障报告,发现汕头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及时书面通知汕头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此外,汕头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汕头电梯所有权人承担汕头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费用。


汕头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不起作用将被处罚

按照《条例》规定,汕头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汕头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并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不得在汕头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违反这一条例规定,汕头电梯运营使用单位有不能保证汕头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不能保持汕头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的、在汕头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汕头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等情形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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