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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加装汕头电梯可行
不违法加装汕头电梯可行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9-08-11 01-09-23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汕头电梯住宅,只要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都可以申请汕头电梯加装。那问题来了,只有单个业主的住宅是否能加建汕头电梯呢?


《试行办法》主要是为大楼不同业主在汕头电梯加装过程中产生争议提供一个可解读性的法律条文。如果大楼只有一位业主,那么只要该大楼本身不属于违建,从法律上来说当然是支持业主加装汕头电梯的行为。


但支持并不代表允许。根据《试行办法》,既有住宅如果要增设汕头电梯,必须先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已经预留汕头电梯井的,可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汕头电梯加装申请资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复函后,组织进行批前公示。

●批前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增设汕头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汕头电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应向属地镇、街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明。

●汕头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到市质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汕头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汕头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汕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区、县级市质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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