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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电梯加装电梯案例参考学习:
揭阳电梯加装学习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再审案件作出审查裁定: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有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而签订的施工合同受法律保护,相邻各方业主不能擅自阻挠安装施工。至此,一宗纠缠了6年的老宅加装电梯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揭阳电梯加装学习案例--问题
老宅加装电梯纠纷多年老邻居相争不下。位于广州市陶育路暨南大学某花园,楼龄20多年,原是暨南大学教职工房,后通过房改卖给教职工。常年在此居住的老人们由于年事已高,上下楼梯不便,甚至有几户因楼过高,身体有病,三年都未下楼,于是于2009年向暨南大学提出加建电梯申请。多年老邻居们的关系也因加装电梯的分歧而产生了裂缝。在加建过程中,由于影响自家房屋的采光等问题,业主黄某等反对加装电梯;而他家阳台加装的防护栏和外挂空调机则妨碍了施工,导致加装工程一度中断;他还先后还提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不过,黄某某的两次上诉都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揭阳电梯加装学习案例--判决
法官裁定少数服从多数。2013年,老楼启动了拖延4年的工程,直到2014年底,老人们终于用上了电梯,但纠纷仍未结束。因不服二审判决,黄某某等向广东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判令恢复楼宇原状。广东高院在再审审查中认为,该加建电梯的行为合法,驳回再审申请。至此,这件加装电梯的邻里纠纷,耗时6年才算尘埃落定。此案中,原告23名业主中的15人,以及被告黄某某,都是超过70岁的长者。承办本案的金锦城法官说,本案一审、二审皆判决:涉案楼宇加建电梯的事项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获得了广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该加建电梯的行为合法。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涉案楼宇加装电梯,虽然对被告房屋的采光通风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包括被告在内的众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带来极大便利;被告本人同样被惠及,应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精神对待加装电梯工程,而不能擅自采取各种行为,阻挠安装施工。
揭阳电梯加装学习--旧楼加装情况
全市万幢旧楼,仅千余幢获批装电梯。据了解,目前广州超6层未设电梯住宅有超过5万幢,这些高层旧楼的业主面临出行难问题。虽然2012年《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出台后,每年获批加装电梯的楼宇数量有所增加,但真正获批数量仍仅为千余幢。目前,政府及多方机构对解决广州5万幢旧楼加装电梯事情正在出谋划策、征求合力。据悉,2015年6月,广州市不动产研究会6日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分摊方案研究报告》。其中建议,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性组织,避免政府过早介入,有效解决业主间直接沟通低效、方案缺乏专业意见、政府部门收到大量信访案件等问题。
揭阳电梯加装学习法律知识小科普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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