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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电梯质监部门工作内容
揭阳电梯质监部门工作内容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8-11-20 01-09-18

质监部门应当对下列揭阳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并认真将电梯监督工作贯彻到底。


1.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酒店、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2.故障频率高或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

3.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电梯;

4.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5.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服务诚信评价体系,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6.质监部门根据诚信评价结果,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分类分级监管的具体办法由质监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7.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8.质监部门可以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实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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